
穗建聯[2013]01號 
關于開展2013年度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評選活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持久廣泛地開展市建委倡導的“創優質、保安全、爭魯班”活動,促進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進一步的提高,現將2013年度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評選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工程項目必須符合《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和“五羊杯”獎工程評選辦法(試行)》(穗建筑[2001]29號)和《廣州市建設工程結構質量評優辦法(暫行)》(穗建筑[2002]5號)的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2、申報工程項目為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的工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項目不得申報: (1) 違反法定建設程序的工程。 (2) 將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工程。 (3)違反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工程。 (4)2007年10月1日后進行施工的建筑節能工程分部驗收不合格的工程。 (5) 施工期間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級別質量責任事故,或主體結構有質量隱患,或質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的工程。 (6) 在國家、省、市工程質量檢查、建筑節能檢查中,因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被通報的工程。 (7)在工程質量方面被有效投訴,未按規定完成維修的工程。 (8) 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工程。 (9)未按設計要求及施工合同約定完成全部工程,或未裝修的面積占總面積25%以上(按建筑面積計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10)不符合國家、省技術標準規范的工程。 (11)保密工程。 (12)有拖欠農民工工資仍未解決的工程。 (13)未按規定設置標準養護室或養護箱的工程。 4、送審的工程資料必須按相關要求提供原件,一經發現資料與相關規定不符或不實的工程項目即取消參評資格。 二、申報辦法 1、申報單位必須填寫《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評選推薦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 2、申報時必須同時提交下列復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對): (1) 施工許可證;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監督意見書(備案)》; (4) 建筑節能驗收備案表。 (5)申報單位、參建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資質以及在廣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網上備案資料。 (6) 工程其它法定建設程序文件。 3、 提供各參建單位與總承包簽訂的分包合同和過程參建資料(提供分部分項驗收登記表和過程參建證明資料)。 以上資料必須按次序裝訂成冊,申報時提供作為參評工程的資格初審和對參建單位的核定;資格初審后,建設程序文件不退回,參建單位合同原件或分部分項驗收登記表由原單位領回。 4、申報工程須提供《申報工程法定建設程序資料填報表》一份(附件2)。 5、申報單位必須準備下列工程資料(原件)備查,具體資料送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及管理資料。 (2)工程竣工圖紙(經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幕墻工程要經過圖紙審查并經原設計單位參與驗收)。 (3)住宅工程必須提供所有已入住業主、住戶的質量回訪表或質量意見反饋表。 (4)工程推廣10項建筑新技術、開展QC小組活動的情況及小結。 (5) 必須提供節能分部驗收資料。 以上資料必須齊全有效,裝訂成冊,并設有總目錄和冊目錄,以方便查閱。資料內容及次序按照原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編寫的《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編制指南》和《廣東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執行;全套資料須用塑料膠箱裝好,箱體上面和側面應有明顯的工程名稱、申報單位標識。 三、幾點說明 1、每項申報工程一般只能填報兩個參建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在申報前負責與參建單位互相溝通,對照條件協調確定,參建單位必須在申報時填報,申報后不再接受補報。 2、參建單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相應資質并已在廣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網上備案登記; (2)有合法的分包合同; (3) 所承擔的分包工作量居所有分包單位的前兩名且占工程總工作量的10%及以上;特大型工程,分包工作量在5000萬以上的企業可作為參建單位。 (4)所承擔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必須優良。 3、申報工程具有相當規模及工藝復雜等特點,可酌情增加一至兩個符合上述條件的特殊專業施工的分包單位(如高低壓變配電、鋼結構、幕墻等專業)作為參建單位,但須經市評優辦公室確認。 四、申報時間、地點 1、申報時間: 2013年1月15日至2月5日(逢星期六、日休息)。 2、申報地點: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行業工作部(小北路113號華宇樓九樓,電話:83548515、83542890)。 五、申報工程電子文件 1、申報時必須同時提交《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評選推薦表(電子版)》(附件3),表格及內容必須從我會網站m.chengxuyuans.com下載,并嚴格按照格式填寫制作。 2、反映工程概貌和細部的彩色照片6-8張,并附簡要的工程概況和細部文字說明。 附件: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主題詞:開展 優良樣板 評選 通知 抄報: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莫仕容副主任 抄送: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質量安全處、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各區(縣級市)建設局、質安監站、各副會長單位 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辦公室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