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建聯[2014]42號

關于開展廣州地區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的通知 廣州市各區(市)建筑業協會、培訓機構和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建筑業協會《關于印發〈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建協〔2014〕106號)和《關于開展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的通知》(粵建協〔2014〕130號)等文件精神,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負責組織開展廣州地區(含番禺、花都、從化、增城)的“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并于11月份起,對持證滿三年的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分期分批舉辦延續繼續教育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原則 小型項目負責人以自愿申請繼續教育為原則,對持證滿三年的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進行延續繼續教育培訓。目的是通過繼續教育培訓,使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不斷掌握新的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增強職業道德和誠信守法意識,熟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不斷提高項目管理的綜合素質和執業能力。 二、培訓對象 凡廣州地區(含番禺、花都、從化、增城),60周歲以下,持有《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滿三年,并自愿申請延期使用的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 三、培訓考核方式、學時 1、按規定,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在證書有效期內要完成6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其中30學時為必修課,30學時為選修課。 2、培訓、考核不分專業,共需60學時(10天),計劃以半脫產形式辦班,具體培訓、考核時間由各培訓機構確定。 3、一人持有多項專業資格者三年內只需參加一次繼續教育培訓。 四、登記和蓋章 各培訓機構完成每期培訓后,培訓結業合格的,由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和培訓機構在《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合格證》“繼續教育記錄”欄(證書內頁第6頁)進行登記和蓋章,作為我省小型項目負責人培訓證書延期的憑證。 五、報名需提交的資料和報名方式 (一)報名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參加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的人員,報名時要求提供下列資料: 1)《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申請表》;(見附件) 2)《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及復印件1份(原件審核后取回,考核合格再提交); 3)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4)近三年工作業績證明; 5)領取《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后工作單位發生變動的,除提交上述3種材料外,還需提交新受聘單位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及聘用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社保證明材料復印件各1份。 2、異地培訓: 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因長期在廣州組織施工等原因,無法在企業注冊所在地培訓機構接受繼續教育的,自行在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平臺上(http://jzsgl.gdcia.org)填寫并下載《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異地參加繼續教育備案申請表》并經原培訓單位蓋章后,連同其它的報名材料向本區域的培訓機構申請報名。 (二)報名方式 1、各需送人參加培訓的企業請填寫好《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申請表》(見附件),并連同上述需提交的報名材料(紙質及原件彩色掃描件)到各培訓機構辦理有關報名、繳費手續。 2、也可自行在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平臺上(http://jzsgl.gdcia.org)填寫并下載《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申請表》,表格經單位蓋章后,連同上述需提交的報名材料,到各培訓機構辦理有關報名、繳費手續。 六、收費標準: 每期全部費用:695元/人。(已含培訓、教材、考核等所有費用) 七、聯系方式: (一)各培訓機構聯系方式 1、廣州市建設職業培訓學校 地 址:廣州市華樂路57號華樂大廈北塔四樓 聯系人:招老師、歐老師、李老師 電 話:020-22266088、22266188、83861868(兼傳真) 2、廣州市建筑工程職業學校 地 址:廣州市三元里大道中水邊街71號 聯系人:葉老師、鄧老師 電 話:020-36255713 3、廣州市市政集團培訓中心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先烈東橫路60號之一,廣州市市政職業學校(永福路42號廣東新華印刷廠對面) 聯系人:黃老師 電 話:020-37287805 (二)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聯系方式 部 門: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科技推廣與培訓部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解放南路123號金匯大廈25樓2501室 聯系人:邱老師、馬老師 聯系電話:83270540、83271732 附件: 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 2014年11月3日 抄報;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廣東省建筑業協會 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辦公室印發
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申請表.doc